認證種類FSC森林管理體系認證
FSC認證FSC森林管理體系認證咨詢
發貨地深圳或廣州
FSC認證輔導FSC森林管理體系認證輔導
FSC認證咨詢森林管理體系認證顧問
FSC認證申請森林管理體系認證申請
價格費用優惠面議
適用標準森林FSC產銷監管鏈體系標準
辦理周期1個月左右
證書有效可查
公司機構正規
審核流程協助推進
資料有效可查
材料協助完成
1.目的:
確保采購作業順利進行,適質、適價、適時供應生產所需之材料。
2.范圍:
凡本公司所需之原材料以及有關之設備及性采購作業均屬之。
3.權責:
3.1采購部
3.1.1原材料之國內外采購。
3.1.2采購文檔管理。
4.定義:(無)
5.作業內容
5.1采購作業:
5.1.1生產部根據倉庫安全庫存情況及客戶訂單交期情況,匯總后填寫“請購單”。
5.1.2采購部采購員對已使用過之原物料行情有變動時,應行詢價作業,詢價應以原來供應本公司且有能力,有信譽,有經驗之合格供應廠商作為**詢價對象。
5.1.3采購FSC材料時,需所訂購FSC材料的相應的FSC的聲明,“訂購合同”上需供應商的FSC證書編碼;所采購FSC材料的聲明及相應的FSC的材料材積及數量,FSC材料每批采購前,采購部需驗證FSC供應商的證書是否有效,驗證內容有:公司名稱地址、FSC聲明、FSC產品認證范圍等。
5.2采購管制
5.2.1 交期管理
根據客戶之交期需于訂購合同上廠商所交貨之日期,或以客戶訂單交期變更為依據,以電話或傳真跟催,以確保交期。
5.2.2 交期管制
采購以供應廠商議妥之交期日為標準。
5.2.3 交期變動之管制
采購與供應廠商確定交期后,若供應商之不抗拒之天災或其它因素導致無法按期交貨時,采購得與供應商共同協商因應對策,重新議定交期并確保管制。
5.3采購產品之驗證:
5.3.1本公司對供應廠商產品之驗證,若本公司無法檢驗,采購員在訂單中要求供貨商提供材料檢驗報告,或本公司派人到供應廠商場地驗證。
5.3.2 若合約中有規定時,本公司客戶或代表可在本公司及供應廠商處檢查驗證供貨商產品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但該項結果不得作為本公司供貨商質量有效管制之。
5.3.3 FSC材料的來料相關記錄上需要該FSC材料的聲明。
5.3.4公司應支持由認證機構和認可服務中心(ASI)進行的交易驗證,按照認證機構的要求提供 FSC 交易記錄數據(如FSC材料采購的相關資料)。
5.4供應商的管理
5.4.1 FSC供應商的選擇和評估
對于FSC材料,采購部采購前需對供應商進行調查。并要求供應商提供FSC認證證書復印件,然后根據其FSC認證證書編號,到FSC網站查詢其證書之真實性及符合認證的材料有無符合我公司采購FSC材料要求,并將查詢結果打印存檔。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列入《FSC合格供應商清單》。
j進行CoC認證
1 如果證書范圍內包含符合下列要求的一個或者多個地點(兩個或者更多),組織則有進行立CoC認證:
a) 立CoC證書范圍中的一個地點:
i. 作為證書持有者;
ii. 負責給外部客戶開具證書范圍內認證的和非認證的材料或產品的;
iii. 控制FSC商標的使用。
b) 立CoC認證證書范圍內的所有地點:
i. 在一個共同的所有權結構下運營;
ii. 由證書持有者直接管控;
iii. 對證書范圍內互相產出的材料或者產品具有的業務關系;
iv. 位于同一個國家.
2 對于立CoC認證,認證機構應對證書范圍內的所有地點進行審核,評估覆蓋FSC-STD-40-004中所有適用的認證要求。FSC-STD-40-003中規定的要求不適用。
說明:這種模式下,每次審核,針對證書范圍的的所有地點(例如,不適用抽樣),FSC-STD-40-004中所有適用的認證要求都應被認證機構評估。

e) 根據FSC-POL-01-004組織與FSC合作政策,如果脫離FSC組織的清單包括承包商,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組織,此后其沒有提供外包服務給FSC認證的組織。
組織應為其承包商提供文件程序,確保:
a) 用于生產FSC認證產品的材料,在外程中,不應與任何其他材料混合
或受到污染;
b) 承包商應保存輸入、產出記錄和依據外包合同或協議加工或生產的所有FSC認證材料相關的運送文件;
c) 如果承包商代表組織在產品上貼FSC標簽,承包商應只在那些外包協議的范圍內的合格產品上貼FSC商標。
在分程中,組織應保留所有材料的法律所有權。
說明:不要求組織重新獲得分包產品的物理所有權(產品可由承包商直接運送給客戶)。
組織應按照條款5.1的要求識別用于分包的材料的。分包后,不要求承包商對材料的進行識別。
當組織作為FSC認證的承包商時,其FSC證書范圍應包括外包服務,確保滿足所有適用的認證要求。
當組織作為FSC認證的承包商,且發包組織是非FSC認證的組織時,組織可以直接購買用于分程的原材料。為了*產銷鏈沒有中斷,材料應直接從FSC認證的供應商運送到組織。(例如,非認證的發包組織在發包前不能**材料的物理所有權)。

產品的哪些組成是需要認證的?
產品中具有功能性的基于森林的組成應符合CoC要求。如果將產品的一部分移除會造成該產品功能上的缺失,則這部分具有功能性。具有次級功能的組成部分(例如運輸,保護或者分配)可以得到豁免。
說明:基于林產品的包裝(例如,紙制品或者木制品),被認為與里面的產品是分開的元素。因此,組織可以選擇對包裝或者里面的產品進行認證,或者兩者都進行認證。
本標準分成四個部分,部分和*二部分的通用要求是對所有產銷鏈證書持有者的強制性要求。根據每個證書的范圍,適用*三部分和*四部分規定的要求。
除非另有規定,本標準的所有方面都被認為是規范性的,包括范圍、生效期、參考文獻、術語和定義、表格和附件。

基于條款14.1的要求,以下組織不具備多地址CoC認證的:
a) 組織沒有從認證范圍內增加或移除參與地點;
b) 協會;
c) 有盈利性成員的非營利性組織。
對于多地點CoC認證,證書范圍內所有參與地點都應符合FSC-STD-40-004和FSC-STD-40-003中規定的適用的認證要求。
說明:認證機構審核CoC多地點認證基于FSC-STD-20-011中定義的抽樣方法。
CoC聯合認證
如果證書范圍內包含2個或者多個滿足下列要求的立法律實體(在FSC-STD-40-003中成為參與地址),則可進行CoC聯合認證:
a) 應符合如下“小”的定義:
i. 不*過15名員工(全職);或
ii. 不*過25名員工(全職),且年營業額不*過1,000,000美元。
說明:年營業額標準僅適用于有盈利性活動的組織
b) 持有證書的組織聯通所有參與地點應位于同一個國家
說明:FSC-PRO-40-003 授權FSC國家辦公室定義詳細的國家CoC聯合認證標準。國家標準由FSC批準并代替上文的條款15.1a),并在FSC上發布(在FSC-PRO-40-003a中)。
對于聯合CoC認證,證書范圍內所有參與地點都應符合FSC-STD-40-004和FSC-STD-40-003中規定的適用的認證要求。
說明:認證機構審核CoC聯合認證基于FSC-STD-20-011中定義的抽樣方法
1.目的
1.1為了*好的與供應商、客戶和其他相關方溝通FSC事宜。
1.2及時**處理相關FSC的投訴、并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
2.適用范圍
供應商、客戶和其他相關方對公司的意見及投訴的處置。
3.權責
3.1業務部負責與相關方溝通FSC投訴明細,記錄相關意見。
3.2品管部針對投訴原因,對相關部門發出糾正與預防措施報告并對改善措施和效果進行紀錄。
3.3各相關部門配合協調業務部的工作,**處理投訴內容。
4.定義
無
5.作業內容
5.1業務部認真聽取相關方關于FSC方面的意見與投訴,收到投訴的2周內告知投訴人收到投訴,并以文件的形式以記錄,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中。
5.2品管部進行驗證投訴資料或投訴信息,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原因分析,落實各部門的具體糾正要求,并將要求改善的內容傳達給業務部相關人員。
5.3品管部需在3個月內完成調查投訴,并說明回應投訴的計劃行動。如果需要*長的時間完成調查,應通知投訴者及公司的認證機構;
5.4各相關部門針對投訴和在此過程中發現的影響遵守認證要求的缺陷,進行具體原因分析,提出采取適當的行動,做好各自的改善工作與改善計劃。
5.5必要時,公司對相關受影響的FSC產品進行召回處理。
5.6投訴已成功解決或關閉時,業務部通知投訴者和公司的認證機構,并協同各部門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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